今天,我们如何看“牛郎偷窥织女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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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人张立美
部编版小学语文五年级上册《牛郎织女》课文中的牛郎被指“荒唐猥琐,调戏女性”?近日,有自媒体报道了这一消息,称在课文中,牛郎偷窥织女洗澡,并偷走她的衣服借机搭讪博取好感,引发网友的热议。(8月8日《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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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郎织女是古代神话传说故事,对古代神话传说,我们显然不能用今天的现代思维去理解和解读,这一点毋庸置疑。有人指责“牛郎偷窥织女洗澡”行为很猥琐,显而易见,这是在用现代思维理解牛郎织女传说中的一举一动,并不合适。但是,指责“牛郎偷窥织女洗澡”猥琐并非无中生有,不是鸡蛋里挑骨头,也不是小题大做,这个指责并不冤。
“牛郎偷窥织女洗澡”,这在古代究竟属于什么样的行为,在古代是否合适合法,我们去考证已经没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但毫无疑问的是,按照现代社会价值观判断,牛郎偷窥织女洗澡,并偷走织女的衣服。这种做法放在今天,牛郎必然会被当成渣男,遭到广大吃瓜群众的道德批判。
再者,按照现代法治的理解,牛郎这么做属于偷窥他人隐私和盗窃行为,涉嫌违法,至少要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有偷窥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两项处罚合并执行,可以对牛郎处以最长不超过2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换言之,如果“牛郎偷窥织女洗澡”发生在当下,牛郎不但不能借机搭讪到织女并博取好感,抱得美人归,反而要进班房。
可见,站在教育角度,教育工作者对“牛郎偷窥织女洗澡”猥琐的指责不能当成一则笑话,不能不当回事选择一笑而过。笔者以为,从有利于青少年成长角度出发,向小学生传播正确的三观,传递法律法规知识,避免误导小学生,“牛郎偷窥织女洗澡”的具体情节应当与时俱进,进行适当的修改,有必要按照符合现代社会价值观和法律规定描写牛郎与织女相识情景。在“牛郎偷窥织女洗澡”情节没有实现现代化、法治化之前,语文老师负起教育引导责任,告知学生“牛郎偷窥织女洗澡”在今天属于错误做法,是违法行为,非常不可取,从而引导小学生可以正确、准确理解“牛郎偷窥织女洗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