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沈阳处罚6家药房!

时间 • 2025-11-22 20:55:25
违法行为
涉嫌
商品
价格
药房

近期

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

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

呈现一定程度上涨

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

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迅速核查相关问题线索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

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

价格违法行为

现将相关涉嫌价格违法行为

公布如下

1.大东区某大药房,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0.35克*24粒),进货价格14.5元/盒,销售价格43.7元/盒,进销差率201.38%。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构成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皇姑区某大药房,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发票进价9元/盒(10片/盒),售价9元/盒,该口罩进货满20包送20包,实际进货价4.5元/盒,进销差率100%,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构成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3.铁西区某大药房,销售的75%酒精消毒液,进价1元,售价1.9元,进销差率90%;84消毒液,进价0.93元,售价1.5元,进销差率61.29%;84消毒液,进价0.9元,售价1.5元,进销差率66.67%,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构成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4.沈阳某连锁药房,该药房在开展促销活动过程中,在宣传海报中宣称12月7日-12月12日期间,全场商品满100送30元,而实际销售中口罩、抗原检测试剂、大型医疗器械和特价商品均不参加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5.于洪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销售抗原检测试剂同时,强制购买88元维C,变相大幅提高抗原检测试剂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6.铁西区某大药房,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强制搭售68元任意店内商品,变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上述药品经营企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购买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商品时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商品价格,已涉嫌构成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于上述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下一步,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连花清瘟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价格走势,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备药,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