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丁金宏:建议人口普查年份提前1年,与五年规划研究工作完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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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丁金宏提交了《关于修订<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两点建议》的提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开展了六次人口普查、四次人口抽样调查,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使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有了系统规范的法规依据。
“人口是国情国力的重要因素,人口数据是反映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重要基础信息。”丁金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但是在人口普查实践和数据分析应用过程中,他发现普查条例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严重影响了人口普查数据管理应用的时效和深度。为此,丁金宏针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提出了修改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丁金宏
丁金宏介绍说,1953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人口普查,11年后的1964年开展了第二次普查,又18年后的1982年在联合国支持下开展了第三次普查,1987年开展了第一次人口抽样调查,从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开始,形成了逢0普查、逢5抽查的惯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之前颁行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八条将这一惯例固化下来——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我认为这个时间节点安排对人口普查数据在管理服务特别是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应用造成了很大困难。”丁金宏举例说,以今年为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11月1日实施,按照以往人口普查的工作节奏,最早可能在2021年的第二季度见到一些主要数据。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四五”规划目前已经普遍展开,2021年即开始执行,但是当前的规划工作普遍感到缺少有关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及时可靠数据,“最新”的调查数据就是2015年的抽样调查,而2020年的相关数据都是户籍统计、实有人口登记以及部门估计、部门间协调的结果,不仅与人口普查口径不尽吻合、误差很大,而且各种结构数据付诸阙如。
“服务国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政府管理是人口普查的最重要功能,而目前的普查试点设计恰恰错过了服务五年规划的最大用项,是人口普查服务功能的重大损失。”为此,丁金宏建议,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八条修订为“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9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两次普查之间的人口抽样调查同步提前到尾数逢4的年份,这样可以与各次的五年规划研究工作完好结合,充分发挥人口普查对政府工作的数据支持功能。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严雨程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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