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民事二审女方仍未出庭;男方母亲:中院希望双方调解,认可通过法庭返还彩礼的方案

时间 • 2025-07-28 07: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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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强奸案”民事二审女方仍未出庭;男方母亲:中院希望双方调解,认可通过法庭返还彩礼的方案

3月25日下午3时,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彩礼返还民事案件开庭。

下午5时56分,男方母亲郑女士走出大同市中院法庭。她说,“结果我等大概一个半小时,原计划当庭宣判,后来法院方面更改为过几天(宣判)。”

郑女士解释道,阳高县法院一审驳回诉请,法院称系因女方在立案前将彩礼等送回了婚介所、社区,“让我们取,我们不取,所以驳回。”

“我们上诉是有依据的。”郑女士进一步解释道,2023年12月,儿子席某某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后,她便通过婚介所,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却一直被拖延,直到2024年1月25日,他们向阳高县法院申请立案,三四天后引发了媒体关注。1月31日,女方才把彩礼退到婚介所、社区,“我们不在婚介所、社区取,是担心在返还彩礼、金饰过程中,双方发生难以理清事实的纠纷。比如,他们退的金戒指有问题,我们该找谁评理?”

郑女士对大同市中院的二审民事庭审比较认可,“法院希望我们和解,也认可通过法庭调解,让女方退还彩礼。”“女方没有到场,也没有请律师,所以需要再等几天,协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

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佘晖编辑荣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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