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教育孩子时产生焦虑?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提出了缓解办法

时间 • 2025-11-14 15: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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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于10月19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答记者问时介绍,针对当前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良莠不齐的现象,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有针对性作出一些规定。

具体包括: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明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机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明确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未对从事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准入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地方或者行业可以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对从事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或者要求。

臧铁伟答记者问时还提到,当前一些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一定焦虑情绪,有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有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或者不知如何管教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共同推动解决。

“家庭教育促进法也从家庭教育角度作出一些规定,帮助缓解父母的焦虑。”臧铁伟说,在家庭教育内容上,突出家庭教育的特点,强调立德树人,引导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更多关注未成年子女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以及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

在家庭教育方法上,引导父母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明确父母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从国家、社会多角度,进一步明确各方面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协助的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实习编辑向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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