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
对于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具体分工和安排为: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
3月25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国际上,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金融风险的普遍做法。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相关工作正在研究推进,初步考虑,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同时介绍,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金融风险呈收敛态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较大,金融风险处置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化解风险的资源储备。
(作者:李愿编辑:曾芳)